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」於2015年1月8日公告,於2015年3月1日施行。「原住民族 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」所建立之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」制度,係以原住民族自治為核 心,以原住民族族群、部落內部共識為基礎,使原住民族得以就傳統之宗教祭儀、音樂、舞蹈、歌 曲、雕塑、編織、圖案、服飾、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,取得智慧創作人格權與財產權。 前者係指專用權人專有公開發表、表示專用權人名稱、禁止他人以歪曲、割裂、竄改或其他方法改 變其智慧創作之內容、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;後者則指專用權人以社群全體之名義,專 有使用及收益其智慧創作之財產權。
教師依單元講授課程。
學生按課程進度完成文獻閱讀,進行課堂導讀
課程開始前幾周有數堂面授課程,選修生可先預習本課程相關內容以銜接線上課程相關進度。
上課表現、期中考試、期末考試。
成績評定標準:依評分項目分項累積總分,轉換為等第計分法後登錄成績。